【何世玄】評論
出境旅客攜帶新臺幣以10萬元為限,超過限額時,應在出境前先向中央銀行發行局申請核准(電話:02-23571945),持憑向海關申報,經查驗後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出。未申報者,其超過新臺幣10萬元部分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資料來源:https://www.taoyuan-airport.com/chinese/decla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