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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是依(A)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B)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C)公路法規定訂定
問題詳情
203.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是依
(A)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B)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C)公路法規定訂定
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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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因住院、出國等事由,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未能按時限參加年度查驗時,可持執業登記證原照及有關證明,向發證警察機關申請補辦審驗,但須在出院或回國後(A)1個月內(B)3個月內(C)6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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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依法汽車駕駛人以從事計程車駕駛為業者,應於執業前向 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始得執業。(A)駕籍地(B)戶籍地(C)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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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汽車駕駛人初次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A)測驗及格始得參加執業前講習(B)先參加執業前講習再測驗(C)依各縣市警察局規定參加執業前講習及測驗順序。
206.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之測驗與執業前講習及在職講習區域之劃分,由(A)交通部路政司(B)公路總局(C)內政部警政署 定之。
261.依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計程車駕駛人於不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轄區執業有何種情形,免予參加地理環境測驗(A)於測驗講習區域劃分前,在同一營業區域內之執業地異動(B)於測驗講習區域
260.依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參加測驗科成績(A)平均70分以上(B)均達70分以上(C)平均60分以上為及格。
1. 創業可以帶來高利潤,保證穩賺不賠。(A)O(B)X
208.下列何者為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執業事實?(A)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B)職業駕駛執照(C)經營個人計程車客運業。
209. 曾於新執業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辦理執業登記,於不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轄區執業,免予參加地理環境測驗。(A)3年內(B)5年內(C)6年內
207.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時間合計為(A)6小時(B)8小時(C)12小時。
210.計程車駕駛人停止執業,繳回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逾保留期間內未申請恢復執業,欲在執業時(A)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B)申請恢復資格後執業(C)向公路監理機關領回。
262.依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計程車駕駛人於不同直轄市、縣(市)警察局轄區執業幾年內曾在新執業地警察局辦理執業登記,免予參加地理環境測驗(A)5年(B)6年(C)10年。
211.申請加入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為社員應具(A)設籍組織區域內且持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者(B)領有當地有效之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或經查證已考取執業登記證尚未領證者(C)以上皆是。
213.計程車駕駛人之職業駕駛執照已吊銷或註銷時,由 廢止其執業登記,並收繳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A)車籍地之公路監理機關(B)戶籍地之警察機關(
212.計程車駕駛人新領或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或辦理執業登記事項異動後,距年度查驗期間未滿 者,得於隔年再行辦理查驗。(A)3個月(B)半年(C)1年
263.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因逾期查驗超過6個月以上被廢止執業登記,未滿多久不得辦理執業登記(A)6個月(B)1年(C)2年。
264.下列何者非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之執業事實(A)受僱於計程車客運業(B)經營個人計程車客運業(C)個人姓名變更。
265.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換發者,經換發後,該段期間執業年資(A)視為中斷(B)不予扣除(C)應予扣除。
266.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經管、管理,違反規定者,依(A)合作社法(B)公路法(C)以上皆是 規定處罰。
214.計程車駕駛人有正當理由未能於期限內辦理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之查驗者,經補辦查驗後其年資(A)視同連續,該段期間應予扣除(B)視同連續,該段期間不扣除(C)視同中斷。
215.汽車駕駛人有下列何種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除禁止其行駛外,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A)逾齡駕駛者(B)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者(C)執業登記經依法廢止者。
268.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規定,計程車運輸合作社之營運,不得有(A)辦理社員福利互助業務(B)協辦社員車輛貸款及動產擔保之登記(C)以上皆非之行為。
267.依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規定,社員退出合作社或喪失社員資格時,該個人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牌照依應(A)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B)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C)公路法之規定予以註銷。
216.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該法未規定者,適用(A)民法(B)刑法(C)保險法 之規定。
217.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發生車禍對方車輛逃逸,可否申請理賠?(A)可以(B)不可以(C)由保險公司認定。
218.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加害人無過失可否申請理賠?(A)可以(B)不可以(C)由保險公司認定。
219.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於保險期間屆滿 前通知要保人續保。 (A)10日(B)30日(C)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