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陳家四姐妹正在討論年齡和法律行為效力的關係,下列四人的說法哪些正確?
大姐:「我已經大學畢業了,可以自行決定自己的終身大事。」
二姐:「我剛升上高中,可以申辦信用卡了吧,不然,生活多不方便。」
三姐:「我今年滿 13 歲了,可自行使用零用錢購買參考書。」
小妹:「我最可憐了,今年才 8 歲,做什麼事都要爸媽同意才可以。」
(A)二姐、三姐
(B)大姐、三姐
(C)二姐、小妹
(D)大姐、小妹。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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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楊惟昀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根據民法§12:滿18歲為成年。§13:1. 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2. 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大姐:大學畢業約22歲,已經成年人,有完全行為能力,做法律行為不需法定代理人同意二姐:升上高中約15歲為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定的契約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三姐:13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日常生活的交易可以不用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小妹:8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除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可以自行決定外,其他法律行為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