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eter Ha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重點 14: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行為效力(1)關於郵政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均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者,包括:a、無行為能力人。b、限制行為能力人。(2)關於郵政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能發生法律上效果者:a、無行為能力人。b、限制行為能力人。c、有行為能力人。要非常小心郵政法 所規定 無行為能力人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34.依《民法》之規定,下列何人屬無行為能力之人? (A)8歲之小明 (B)20歲受輔助宣告隻小妤 (C)28歲受監護宣告之小宏 (D)18歲已結婚之小娟 台電-法學緒論- 99 年 - 99年台灣電力公司養成班及用人當地化甄試 法律常識#1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