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全】評論
血液酒精濃度檢測值為34mg/dL=0.034g/dL血液濃度=0.17mg/L吐氣濃度1g=1000mg1dL=0.1L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4 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駕車:一、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二、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四、患病影響安全駕駛。五、計程車駕駛人未向警察機關請領執業登記證,或雖已領有而未依規定放置車內指定之插座。
【cherry】評論
19 你處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當事人甲無法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經抽血血液酒精濃度檢測值為 34mg/dL。對於酒駕肇事駕駛人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酒精濃度超 過規定標準與觸犯刑法第 185 條之 3 的處置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