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甲、乙、丙三人於 88 年共同持有一筆面積為 7 分之耕地,現擬分割為單獨所有,試問得適用農業發展條例第 16 條何種情形規定予以分割?
(A)不得分割
(B)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
(C)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達 0.25 公頃
(D)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達 0.1公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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