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受停止工作處分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多久時間內不得受自來水管承裝商雇用?
(A) 3 個月
(B) 6 個月
(C) 9 個月
(D) 12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2394
統計:A(3),B(12),C(0),D(52),E(0)

用户評論

【用戶】Chun Che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93條之5(處分)【相關罰則】第2項~§108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經受警告處分三次以上、將工作證塗改或交付他人使用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停止工作二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之處分。   自來水管承裝技術員工受停止工作處分二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工作證,並於一年內不得受自來水管承裝商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