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以臺北縣某國民小學為例,如果行文給臺北縣政府,在文中提到臺北縣政府時,應稱臺北縣政府為_____府。
(A)鈞
(B)貴
(C)本
(D)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434
統計:A(814),B(284),C(30),D(50),E(0)

用户評論

Wei Yu-Hua】評論

國中小學校寫給縣政府公文,是下級機關行文於直屬上級機關,所以必須用「鈞府」。【鈞】有隸屬關係的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時使用鈞部、鈞府【大】無隸屬關係的較低機關對較高機關時使用大院、大部【貴】對平行機關、或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首長)、或機關與人民團體間時使用貴府、貴部貴科長、貴會

Kuo-ying Fang】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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