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不列入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的人員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已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B)有共同生活且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C)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D)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三個月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1004
統計:A(33),B(27),C(380),D(118),E(0)

用户評論

Lin Pj】評論

第 5條第四條第一項及前條所定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前項之申請人,應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之人代表之。但情形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一、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四、未與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