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某國小學生小華今年 10 歲,自行於郵局交寄一件包裹郵件,依郵政法規定,其行為之法律效力如何?
(A)無效
(B)須經小華之導師同意始生效力
(C)須經小華之父親同意始生效力
(D)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而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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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看到我家小波了嗎】評論

依郵政法規定,無行為能力者或限制行為能力...

VKH】評論

<郵政法第12條>

EM TA】評論

郵政法第12條不管年★★★、...

BT】評論

郵政法第12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10歲小孩雖為限制能力行為人,但依據上述法條,是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補充:民法第13條: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