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我家小波了嗎】評論
依郵政法規定,無行為能力者或限制行為能力...
【VKH】評論
<郵政法第12條>
【EM TA】評論
郵政法第12條不管年★★★、...
【BT】評論
郵政法第12條: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事務對中華郵政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10歲小孩雖為限制能力行為人,但依據上述法條,是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補充:民法第13條: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