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甲君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已申請按 10%課徵土地增值稅,嗣後再出售另一筆自用住宅用地,如欲再申請按 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其應符合規定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A)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1.5 公畝
(B)出售前持有該土地 6 年以上
(C)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地設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 6 年
(D)出售前 4 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lilian9612】評論

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10%,原本僅限「一生一次」,土地稅法第34條條文修正後,土地所有權人如果已適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只要符合(C)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出售時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土地前在該地(B)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D)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要件,出售(A)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0平方公尺部分,仍然可以不限次數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