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如積水空明: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4438
統計:A(77),B(83),C(36),D(76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

用户評論

Rita Chuang】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

sky】評論

這題是在考權理 權理最高只能權理高兩"職等"且不可以高一"官等"A 張三以第5職等權理第6職等-- 5職等為委任 6職等為薦任 高一官等故錯誤B李四以第6職等權理第9職等--第6職等高兩職等頂多只能權理第8職等 故錯誤C王五以第9職等權理第11職等--第9職等為薦任 第11職等為簡任 跨官等故錯誤D趙六以第10職等權理第12職等--1.第十職等高兩個職等為第十二職等  符合                                                            2.第十職等為簡任 第十二職等亦為簡任 符合 正解!

suki.misaki】評論

謝謝您的詳解,原來我一直沒把題目看懂。感恩您。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9條 (任用資格)公務人員之任用,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一、依法考試及格。二、依法銓敘合格。三、依法升等合格。特殊性質職務人員之任用,除應具有前項資格外,如法律另有其他特別遴用規定者,並應從其規定。初任各職務人員,應具有擬任職務所列職等之任用資格;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權理。權理人員得隨時調任與其所具職等資格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