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