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mmy Chen】評論
第三十六條中華郵政公司對於安定基金之提撥,如未依限或拒絕繳付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視情節之輕重,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業精於勤,事立於豫】評論
(A)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改成(A)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評論
此法條規定在簡易人壽保險法36條中華郵政公司對於安定基金之提撥,如未依限或拒絕繳付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視情節之輕重,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