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依所得稅法第 39 條規定,下列何者不是營利事業適用以往年度虧損扣除之條件?
(A)自營利事業完成設立登記起各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B)會計帳冊簿據完備
(C)如期申報
(D)公司組織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2774
統計:A(307),B(9),C(27),D(115),E(0)

用户評論

st50134】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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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鼠】評論

所得稅法第 39 條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符合前項但書規定之公司組織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核定之以前年度虧損,尚未依法扣除完畢者,於修正施行後,適用修正後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