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 佳億公司總機構設在高雄市,108年度有境內所得新台幣500萬元,另有大陸地區所得新台幣為300萬元,惟其在大陸地區已納所得稅新台幣75萬元,紐約子公司(投資100%)之所得折合新臺幣為500萬元,在美國已納所得稅約合新臺幣105萬元,稅後所得全數分配與母公司之股利需扣繳稅款20%(79萬元),另日本分公司之所得折合新臺幣為100萬元,已納所得稅約合新臺幣30萬元。請回答下列各子題(42~44)之正確答案:
【題組】42. 佳億公司計算當年度實際應納營所稅時,國外所得可扣抵最高限額為新臺幣若干元?
(A)99萬元
(B)100萬元
(C)109萬元
(D)259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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