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思維】評論
算是
【蔡濰琪】評論
反射利益即為事實上利益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目的,於執行職務時,不特定人民因而間接獲利者即是與法律上利益之區分實益為:不得為爭訟客體案本題:A:機關訂定商標法,不特定人民因而獲得可區分不同商標之權,選擇自己想要的牌子,屬間接獲得利益,為反射利益無 誤 (與本人是否違法無關).....不得爭訟B,C:皆屬於對第三人為負擔之行政處分(鄰地訴訟,商標近似,同業競爭),自得允許第三人提出爭訟D:行政處分之否准.....訴願,行政訴訟
【Joy Wang】評論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