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2. 依民法規定,有關保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保證債務對主債務均有其從屬性,故主債務人拋棄其抗辯權者,保證人即不得為該主張
(B)保證人之負擔較主債務人為重者,應減縮至主債務人之程度
(C)債權人允許主債務人延期清償時,須經保證人同意,否則不負保證責任
(D)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後,於其清償限度內取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1151
統計:A(78),B(27),C(22),D(12),E(0)

用户評論

bucunzai】評論

保證人之抗辯權:基於主債務之抗辯權:保證債務以主債務存在為前提,故主債務人就主債務之發生消減或履行,所有的抗辯,保證人皆得主張;主債務人拋棄其統辯者,不得害及保證人之利益,保證人仍得主張之(民七四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