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高小萍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減租19)耕地租約期滿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不得收回自耕:一、出租人不能自任耕作者。二、出租人所有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者。三、出租人因收回耕地,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出租人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得收回與其自耕地同一或鄰近地段內之耕地自耕,不受前項第二款規定之限制。應改為,不受前項第2.3款之限制?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由未分類 移到 公職►土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