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45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民國九十二年就任的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其任期幾年?
(A)無任期
(B)三年
(C)四年
(D)八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53446
統計:A(172),B(10),C(375),D(193),E(0)

用户評論

鎮宇】評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火龍金魔體】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CHEN HAO LI】評論

補習班沒教92年當時的東西啊我只知道現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