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宇】評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火龍金魔體】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CHEN HAO LI】評論
補習班沒教92年當時的東西啊我只知道現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