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 第78條 (司法院之法律解釋權)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中華民國憲法 第77條 (司法院之地位及職權)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中華民國憲法 第82條 (法院組織法之制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