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下列有關檢察事務官職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不得實施勘驗
(B)得實施鑑定
(C)得執行拘提
(D)不得詢問被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2857
統計:A(3),B(21),C(130),D(8),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60條 (檢察官之職權)檢察官之職權如左:一、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二、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230條 (聽從檢察官指揮之司法警察官)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一、警察官長。二、憲兵隊官長、士官。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前項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前條之司法警察官。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李心和】評論

法組66-3、60、刑訴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