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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什麼是『自動墊繳』?依「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第五條規定,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公司應以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保險費及利息,使契約繼續有效,即為自動墊繳。當保險單自動墊繳至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時,公司將出具自動墊繳之催告通知保戶。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未交付時,本契約效力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