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根據現行《行政程序法典》,除特別制度規定外,應透過甚麼方式選擇共同訂立合同人?
(A) 公開競投
(B) 限制性競投
(C) 直接磋商
(D) 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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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allen31c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一百六十九條(共同訂立合同人之選擇)一、就旨在聯同私人持續履行行政職責之合同,應透過公開競投、限制性競投或直接磋商,而選擇共同訂立合同人;但有特別制度者除外。二、符合法律所定一般要件之所有實體,均應獲接納參與公開競投。三、符合行政當局為每一情況而特別訂定之要件之實體,或經訂立合同之公共實體邀請參與限制性競投之實體,方得獲接納參與限制性競投。四、在直接磋商前,一般應先向最少三個實體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