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6 條規定,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標誌之牌面應與行車方向成
(A)45 度角
(B)60 度角
(C)90 度角
(D)120 度角 為原則,但得視實際情況酌量調整其水平或俯仰角度。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