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向搜尋服務業者 A 公司購買「XYZ」關鍵字作為行銷其室內設計服務之用。不料,該「XYZ」已經被乙註冊為商標,乙雖然請求 A 公司停止販售該關鍵字,但A 公司並未因此停止販售該關鍵字作為廣告。請問:
【題組】⑴何謂商標之使用?商標之使用如何認定?新舊法對商標使用之規範有何差異?(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0312
統計:A(164),B(6),C(5),D(292),E(0)

用户評論

呂承翰】評論

第 302 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第 303 條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 告訴期間者。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 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orz1023】評論

免訴 已廢止 已確定 已完成 已大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