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依民法規定,就連續發生之債務為保證而未定有期間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連帶保證人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B)主債務人已受破產宣告,推定保證人亦受破產宣告
(C)保證人對於終止保證契約通知到達債權人後所發生主債務人之債務,不負保證責任
(D)當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應先對主債務人請求後,才能對連帶保證人請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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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J.怡君】評論
民法754本條只能免去之後新發生債務的保證責任,在終止保證之前的已發生債務,其保證責任仍不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