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場所應設置排煙設備?
(A) 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無開口樓層者
(B) 展覽場之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C) 飯店之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D) 樓地板面積在八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居室,其天花板下方六十公分範圍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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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海綿寶】評論

下列場所應設置排煙設備:一、供甲類及地下建築物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二、樓地板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上之居室,其天花板下方80公分範圍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2%者。三、樓地板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無開口樓層。四、供甲1場所及甲2之集會堂使用,舞臺部分之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者。五、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