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現金之收付除另有規定者外,未經會計與主管人員覆核蓋章之傳票或憑證,不得付款。各種便條、紙條因要件未全,雖經主管人員蓋章,亦不得作為現金處理之依據。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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