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請根據下列案例,回答第 57~60 題:
       許醫師早年喪偶就未再娶,目前有一兒子許小弟(25 歲),及一弱智女兒許小妹(22 歲),尚能自理日常生活,許醫師年紀已大,為了保障弱智女兒之生活,避免財產遭詐騙,並進而達成移轉財產予下一代之規劃,於 111 年 3 月與銀行安排下列信託規劃:
甲信託:委託人許醫師移轉現金 5,000 萬元予信託專戶,受益人為許小妹,且約定每月由信託專戶給付受益人許小妹生活費用 3 萬元,每年共 36 萬元。
乙信託:許醫師將 2,000 萬之壽險保單(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為許醫師,死亡保險金受益人為許小妹),交付信託,約定死後這筆保險金匯入此信託專戶。
丙信託:委託人許醫師以現金 2,000 萬元成立信託,信託期間 20 年,契約約定每年由信託財產定額 100 萬給付許醫師,20 年後信託期間屆滿剩餘財產移轉給許小弟。
丁信託:許醫師預立遺囑,於許醫師死亡之日,將 95 年 3 月以市價 3,000 萬購入的房屋轉入丁信託,受益人為許小弟,信託期間為 10 年。
【題組】57.有關甲信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成立時由許醫師申報繳納贈與稅 B.許小妹每年將 36 萬元計入所得申報所得稅C.信託期間屆滿,信託財產移轉於受益人許小妹時,再由許醫師申報繳納贈與稅 D.信託期間,許小妹死亡時,須將許小妹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份計入許小妹的遺產總額
(A)僅 A、B
(B)僅 A、D
(C)僅 B、C、D
(D)僅 A、B、D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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