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在我國現行刑事訴訟制度下,於通常審理程序外,尚有學理上所稱特別程序,即簡易程序、簡式審判程序以及協商程序,若同時輔以偵查中之緩起訴程序,則至少有四種之多。請問:您認為上述四種特別程序中,何者應扮演主要疏減通常程序案源之角色?比較法上是否有何國法制經驗可供參酌?(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8475
統計:A(398),B(47),C(133),D(5124),E(1)

用户評論

【用戶】a083625378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用戶】Chan Carcar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刑訴301: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用戶】Shirakawa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你要再拿不出證據控告常威,就得退堂,將常威他啊~無罪釋放!

【用戶】必考上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5F的這個梗好笑~好容易記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