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人身保險契約之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對下列何種給付預先洽訂信託契約?A生存保險金B死亡保險金C醫療保險金D殘廢保險金
(A)AB
(B)BC
(C)AD
(D)BD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90196
統計:A(12),B(2),C(3),D(25),E(0)

用户評論

林筱娩】評論

第 138-2 條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業務,保險契約得約定保險金一次或分期給付。人身保險契約中屬死亡或殘廢之保險金部分, 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預先洽訂信託契約,由保險業擔任該保險信託之受託人,其中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為同一人,該信託契約之受益人並應為保險契約之受益人,且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限。前項信託給付屬本金部分,視為保險給付。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設置信託專戶,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前項信託財產為應登記之財產者,應依有關規定為信託登記。第四項信託財產為有價證券者,保險業設置信託專戶,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其以信託財產為交易行為時,得對抗第三人,不適用信託法第四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