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A 市訂定「宗教團體管理自治規則」,其中規定宗教團體之聚會場所除已設置者外,所有新設置宗教團體聚會場所均應申請許可。此規定較無違反下列何種憲法原則之虞?
(A)法律明確性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平等原則
(D)比例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34783
統計:A(10),B(3),C(8),D(2),E(0)

用户評論

阿才】評論

『法律明確性原則』之三概念:「意義非難以理解」、「受規範者所能預見」、「得由司法加以審查」。『法律保留原則』,係指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須有法律依據或法律授權。而自治規則乃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而訂定(地制法27條I參照),跟法律保留原則相關,故法律保留與法律明確性相較之下,選答案A較妥。

貝蒂】評論

我個人是這樣推論出來的:既然問以下哪一項較無違反?意思是此題目中的自治規則有違憲之虞!題目:規定宗教團體之聚會場所除已設置者外,所有新設置宗教團體聚會場所均應申請許可。我認為對於宗教團體聚會的嚴格審查可能有失宗教平等的理念(C),畢竟信仰是我們的自由,但每次安排聚會都要得到許可,已經逾越其必要性,違反比例原則(D)。且自治規則是基於法律授權訂定,想當然爾不能牴觸憲法及法律,因此如此不妥的規定也同時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B)。而此自治規則中寫得非常清楚,凡是宗教團體聚會就是要申請許可,沒有定義模糊不能預見的問題,所以和法律明確性原則(A)無關。以上有錯誤還麻煩指教~~~

吉娃娃】評論

個人淺見,此出題本身就有問題,如像上述所示,那以後類似的題目,遇到法律位階低的不就要一直說明是由法律依據,然後再說此法律是依據憲法…固本人認為出題者不知有何居心!這題就當笑話看看吧^^只能說如果剛好因為這題沒考上的人,再繼續努力吧~

Verna】評論

(C) 若僅針對「宗教」團體做此規定,而其他團體設置新的聚會場所不必申請許可,則將有違反「平等原則」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