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hen Laio】評論
預算法第3條
【Anita Lo】評論
第三條(各機關與機關單位之意義) 稱各機關者,謂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稱機關單位者,謂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無所屬機關者,本機關自為一機關單位。 前項本機關為該機關單位之主管機關。 各級機關單位之分級,由中央主計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