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公務員懲戒案件,自違法失職行為終了之日起,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幾年者,應為免議之議決:答案顯示:
(A)三年
(B)五年
(C)十年
(D)二十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5316
統計:A(24),B(30),C(83),D(1),E(0)
用户評論
【Vens Wu】評論
不受理之議決1移送審議之程序違背規定者2被付懲戒人死亡者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已修法(但尚未施行)第 56 條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判決:一、同一行為,已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判決確定。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三、已逾第二十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