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李先生在30歲生日當天進入某醫院開始從事放射師工作,一直到50歲生日從該醫院辦理離職,並轉行從事其他無須接受游離輻射職業曝露的職業。請問該醫院對李先生的職業曝露紀錄,應至少保存至那一天以後?
(A)李先生滿65歲
(B)李先生滿75歲
(C)李先生滿80歲
(D)永久保存 。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1),C(1),D(0),E(0)

用户評論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Kun】評論

16-18保存到75歲,滿18後保存50年

Kun】評論

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 7 條雇主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對輻射工作人員實施個別劑量監測,應記錄每一輻射工作人員之職業曝露歷史紀錄,並依規定定期及逐年記錄每一輻射工作人員之職業曝露紀錄。前項紀錄,雇主應自輻射工作人員離職或停止參與輻射工作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十年,並至輻射工作人員年齡超過七十五歲。輻射工作人員離職時,雇主應向其提供第一項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