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必上】評論
海外所得須計入
【雅馨】評論
(一)臺灣人民若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除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另有規定者外,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免納所得稅。(二)自99年1月1日起,臺灣人民屬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規定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在100萬元以上,加計其他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後,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申報海外所得,計算基本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