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依公路法第三十五條,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下列何種業別,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在中華民國境內申請投資經營業別?
(A)公路汽車客運業
(B)計程車客運業
(C)汽車貨運業
(D)市區汽車客運業。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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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Doris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公路法第 35 條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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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路法第 35 條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