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依票據法對拒絕證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拒絕付款證書,應以拒絕付款日或其後五日內作成之
(B)執票人應於拒絕證書作成後四日內,對於背書人、發票人及其他匯票上債務人,將拒絕事由通知之
(C)因不可抗力致不能於法定期間內,將拒絕證書作成,並通知票據債務人者,應於障礙中止日四日內行之
(D)執票人未於法定期限內將拒絕證書作成,並通知票據債務人者,不得行使追索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5116
統計:A(13),B(1),C(27),D(40),E(0)

用户評論

【用戶】Meng-ju Wu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執票人不於第四十五條所定期限內為見票之提示或作拒絕證書者,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前手喪失追索權。

【用戶】Yenyenyenting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執票人未於法定期限內將拒絕證書作成,並通知票據債務人者,不得行使追索權 有兩個錯誤的地方第一個是:無通知票據債務人,仍得行使追索權第二個是:為在法定期限內拒絕證書作成,仍得對發票人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