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縣政府為辦理公共造產業務之協調、諮詢,得設公共造產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何者擔任?


(A)議長
(B)縣長


(C)由縣長提名經議會同意者
(D)民政局局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8846
統計:A(11),B(324),C(28),D(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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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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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公共造產業務之協調、諮詢,得設公共造產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地方行政機關首長擔任,置委員八人至十二人,由召集人就各該相關單位主管、地方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聘(派) 兼任之,任期四年,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