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a la vida】評論
我知道了= =....原來是16歲的差別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toshi】評論
1. 25歲的阿超與17歲的小珍從事性交易,有關阿超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只要是小珍同意,阿超就不成立犯罪 (B)阿超不知小珍的年齡,則不成立犯罪(C)阿超觸犯刑法的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罪 (D)阿超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公民- 98 年 - 98年度 五等海岸巡防人員考試#3773 答案:D
【我相信】評論
※紅字為修正後的地方:(A)小花犯罪,小明不犯罪,但須告訴乃論(B)小明犯罪,小花不犯罪,但須告訴乃論(C)兩人均犯罪,但均須告訴乃論(D)兩人均不犯罪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十七歲之小花與十五歲之小明,均未結婚,因兩情相悅而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小花犯罪,小明不犯罪,但頇告訴乃論(B)乙犯罪,小花不犯罪,但頇告訴乃論(C)兩人均犯罪,但均頇告訴乃論(D)兩人均不犯罪修改成為十七歲之小花與十五歲之小明,均未結婚,因兩情相悅而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小花犯罪,小明不犯罪,但須告訴乃論(B)小明犯罪,小花不犯罪,但須告訴乃論(C)兩人均犯罪,但均須告訴乃論(D)兩人均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