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無法投遞或依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原寄郵局招領若干期間,屆期無人領取者,為無著郵件?
(A)15 日
(B) 1 個月
(C) 2 個月
(D) 3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381
統計:A(794),B(7137),C(69),D(35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無著郵件、國外欠資函件之處理、郵件延誤時相關處理方式
用户評論
【用戶】Yu-Ting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郵政處理規則:第五十八條 無法投遞或依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一個月,屆期無人領取者,為無著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