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不可成立結合犯?(A)強盜罪與放火罪(B)強制性交而殺害目擊者(C)擄人勒贖與對被害人強制猥褻(D)海盜罪與故意殺人罪 。結合犯:(B)強盜而故意殺人者(C)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者(D)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學理上所謂之「形式結合犯」?(B)甲之犯罪計畫,強盜乙所有財物後,將乙殺人滅口(C)甲以零錢與糖果誘使 5 歲的小女孩乙,為其實施口交之行為,並將竹竿用力插入小女孩乙 之陰道內,以逞其獸慾,導致小女孩乙的陰道與子宮受傷,失去生育能力226-1強制性交結合犯 (C)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