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土豆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第 二百十五 條 郵局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件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人,得於收到通知三個月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求交付該原寄件。(B)第 二百十三 條 國際掛號函件、包裹及保價郵件因不可抗力情事致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而不予補償者,其已付各項資費,寄件人得請求退還。但保價費不予退還。(C)第 二百十四 條 保價郵件、報值或掛號包裹全部喪失應予補償者,於給與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但保價費、報值費,除已內含於郵資者外,不予退還。代收貨價郵件全部喪失應予補償者,並退還其代收貨款費。(D)第二百十七條之一 國內掛號郵件未以報值郵件或保價郵件交寄致生損失,本公司所負之責任,以該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時可得請求之補償額為限。郵務營業規章這題是法條題所以要選跟法條一模一樣的...
【用戶】Fish Y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D)國內掛號郵件未以報值郵件或保價郵件交寄致生損失,中華郵政公司所負之責任,以該郵件全部遺失、 被竊或毀損時可得請求之補償額為限 請問~~~D 為何對?? 第2款不是 要 全部 遺失或被竊 才能賠嗎???國內掛號郵件未以報值郵件 或 保價郵件 交寄題目寫到 "毀損" 為何正確???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 毀損。二、前款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