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幾日內交待清楚,非取得交代證明書後,不得擅離任所
(A)二日
(B)三日
(C)四日
(D)五日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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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條(辦理交代~主辦會計人員之移交)  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五日內交代清楚,非取得交代證明書後,不得擅離任所。但前任因病卸職或在任病故時,得由其最高級佐理人員代辦交代,均仍由該前任負責。   後任接受移交時,應即會同監交人員,於二日內依據移交表或目錄,逐項點收清楚,出具交代證明書,交前任收執,並會同前任呈報所在機關長官及各該管上級機關。但移交簿籍之內容,仍由前任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