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多少百分比之罰鍰?
(A)百分之一
(B)百分之二
(C)百分之三
(D)百分之五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6617
統計:A(8),B(86),C(5),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54條Ⅰ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則或於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或賦額三倍以下之罰鍰。二、規避繳納實物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應繳田賦實物額一倍之罰鍰。Ⅱ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之罰鍰】。Ⅲ第一項應追補之稅額或賦額、隨賦徵購實物及罰鍰,納稅義務人應於通知繳納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之;屆期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