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賴文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補充:第84條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第85條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項侵害,被害人並得請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更正內容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第89條被害人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新聞紙、雜誌。第89-1條第八十五條及第八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用戶】vivi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84條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A錯在無法排除未來侵害第85條侵害著作人格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雖非財產上之損害,被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所以B可以請求前項侵害,被害人並得請求表示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更正內容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第 88 條Ⅰ: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因此D正確,而c"以故意為限"不正確第89條被害人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新聞紙、雜誌。第89-1條第八十五條及第八十八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