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依據現行《營業稅法》的相關規定,「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25%」。如果立法院想將前述條文修改為:「酒家及有女性『或男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25%」,請問對於修法的程序及修法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通過的條文增加特定人的納稅義務,因此相關條文性質為程序法
(B)女性陪侍業者可以直接向立法院提出修正條文的提案,請求修法
(C)通過之條文如牴觸憲法的精神,無須經任何程序,即為當然無效
(D)立法院完成修正條文的三讀程序後,修正條文並未因此直接生效。【98指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963
統計:A(3),B(3),C(2),D(17),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