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請先閱讀下列文章,再回答問題:  基本工資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不分本勞、外勞,均一體適用。基本工資訂定,係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後為勞動部),蒐集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調查統計等資料後研訂。  自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起,基本工資時薪將從新臺幣 109 元調到 115 元,勞資雙方約定的每小時基本工資如果低於調整後的基本工資,應依法調整。雇主如違反規定,除可處 2~30 萬元的罰鍰,主管機關也可視情況公布事業單位或負責人姓名,而雇主仍應補足工資。月薪部分則自民國 103 年 7 月 1 日起調為 19,273 元,但需等連續兩季 GDP(國內生產毛額)超過 3%,或失業率連續兩季低於 4%,才能調漲。
【題組】3從上文研判,政府此一措施最符合下列何項社會福利範圍?
(A)就業安全 
(B)社會救助與津貼 
(C)社會保險 
(D)健康與醫療照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2),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