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下列何項之逾期放款,應准免列入列報逾期放款範圍?
(A)原係短期放款之協議分期償還案件,協議條件以每年償還本息在 8%以上
(B)原係短期放款之協議分期償還案件,協議條件以每年償還本息 10%以上者為原則,惟期限最長以五年為限
(C)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三倍為限
(D)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限,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 1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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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tan Chen】評論
(D) 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看完整詳解
【sea_down2003】評論
一、原係短期放款者,以每年償還本息在百分之十以上為原則,惟期限最長以五年為限。二、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限,惟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年。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百分之三十。若中長期放款已無殘餘年限或殘餘年限之二倍未滿五年者,分期償還期限得延長為五年,並以每年償還本息在百分之十以上為原則。